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1622执1915号
申请执行人:俞红侠,女,1968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住蒙城县。
被执行人:俞淑侠,女,1961年3月1日出生,住蒙城县。上列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俞淑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2017)皖1622民初7561号民事调解书,蒙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皖1622民初756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俞淑侠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人俞红侠于2017年10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俞淑侠在银行存款人民币50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周梅梅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王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