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524执恢280号肖时平、陈艳华、陈端云: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肖时平与被执行人陈艳华、陈端云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和解执行方式结案。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
肖时平与陈艳华、陈端云劳动争议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隆回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524执恢280号肖时平、陈艳华、陈端云: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肖时平与被执行人陈艳华、陈端云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和解执行方式结案。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