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021执671号廖社财:你与欧阳增彪、黄助莲健康权纠纷一案,我院立案后,被执行人欧阳增彪、黄助莲与你达成执行和解,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审判员 肖知平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龚丁乐 来自:
廖社财与欧阳增彪、黄助莲健康权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021执671号廖社财:你与欧阳增彪、黄助莲健康权纠纷一案,我院立案后,被执行人欧阳增彪、黄助莲与你达成执行和解,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审判员 肖知平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龚丁乐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