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525执恢68号申请执行人朱双桂与被执行人贺国忠,黄建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洞口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洞民初字第8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17)湘0525执恢68号案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