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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5执97号

深圳市小牛在线互联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曾高飞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件指定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31
公开日期
2017-11-01
所属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深圳市小牛在线互联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曾高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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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5执97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小牛在线互联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刚,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亚西。

被执行人:曾高飞。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小牛在线互联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曾高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26日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曾高飞住所地及财产地均在湖南省新邵县,本案由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管辖更便于案件的执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小牛在线互联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曾高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指定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姚志刚

审判员  肖志军

审判员  胡文彬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陈秋娣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