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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203执2113号之一

孙宝坤、青岛安捷快递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31
公开日期
2018-07-20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孙宝坤,青岛安捷快递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03执2113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孙宝坤,男,汉族,1972年8月13日出生,住山东省东平县。被执行人青岛安捷快递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淮安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赵庶柏,该公司经理。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17)鲁0203民初89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9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依法采取财产调查措施,暂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经与申请执行人进行会商,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17)鲁0203民初第526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崔 涛

审判员 张其航

审判员 曹克正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魏 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