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10财保200号申请人重庆市綦江区兴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石佛岗3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20605174231。法定代表人赵伟,董事长。被申请人重庆市万家福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綦江区通惠新城长石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25789578290。法定代表人谢绍勇。被申请人重庆市綦江区万家福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通惠新城长石塔(梦里水乡负一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2709458107Q。法定代表人张家平。被申请人重庆市劲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通惠新城梦里水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2MA5U32A253。法定代表人张开剑。被申请人谢绍永,男,汉族,1968年3月10日出生,住重庆市綦江区。被申请人李刚,男,汉族,1973年4月17日出生,住重庆市綦江区。被申请人李强,男,汉族,1970年2月14日出生,住重庆市綦江区。被申请人张家平,男,汉族,1966年7月15日出生,住重庆市綦江区。被申请人张伟,男,汉族,1966年8月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綦江区。被申请人李萍,女,汉族,1967年12月29日出生,住重庆市綦江区。被申请人王忠丽,女,汉族,1977年4月1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綦江区。被申请人潘丽娟,女,汉族,1982年4月19日出生,住重庆市綦江区。被申请人重庆远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綦江区石壕镇新建路6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2793505892X。法定代表人冯成江。申请人重庆市綦江区兴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重庆市万家福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綦江区万家福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劲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谢绍永、李刚、李强、张家平、张伟、李萍、王忠丽、重庆远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7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保全被申请人价值200万元的财产。经审查,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申请人重庆市綦江区兴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段小琴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张 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