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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3323执95号

何长命犯盗窃罪一审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丹巴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31
公开日期
2017-11-01
所属地区
丹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丹巴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川3323执95号何长命:关于丹巴县法院刑事移送何长命罚金执行(2017)川3323执95号一案,你于2017年10月31日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规定,通知如下:(2017)川3323执95号一案,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审判员 :张晓辉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 腊 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