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1126执恢248号申请执行人李如红,男,1958年7月26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被执行人阙运林,男,1968年9月28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被执行人宁远县运发农贸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阙运林,董事长。地址:宁远县桐山街道重华南路76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如红与被执行人阙运林、宁远县运发农贸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李如红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永中法民三初字第2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本页无正文)
审判长 王贤顺
审判员 蔡国辉
审判员 朱革新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冯梅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