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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54执1062号之一

重庆开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周克春行政非诉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31
公开日期
2018-07-18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重庆市开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周克春

裁判文书全文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154执1062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重庆市开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住所地重庆市开州区。法定代表人郑清术,主任。被执行人周克春,女,汉族,住重庆市开州区。本院在执行重庆市开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周克春行政非诉执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现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刘少辉

审 判 员 谭孝明

审 判 员 刘 勇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王建军

书 记 员 陈小静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