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303执291号被执行人崔喜忠,住四平市。委托代理人于祥,住四平市。被执行人左永和,现在四平市英城监狱服刑。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崔喜忠与被执行人左永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本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吉0303民初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兴武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李东华 搜索“”
崔喜忠与左永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303执291号被执行人崔喜忠,住四平市。委托代理人于祥,住四平市。被执行人左永和,现在四平市英城监狱服刑。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崔喜忠与被执行人左永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本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吉0303民初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兴武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李东华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