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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725民初846号

钟才清与吴林森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崇义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31
公开日期
2017-11-01
所属地区
崇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当事人
钟才清,吴林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江西省崇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725民初846号

原告:钟才清,男,汉族,1978年6月14日出生,江西省崇义县人,住崇义县。

被告:吴林森,男,1974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崇义县人,住崇义县。

原告钟才清诉被告吴林森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23日立案受理。2017年10月31日,原告钟才清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钟才清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钟才清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95元(已减半收取),由钟才清负担。

审判员  邓方定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刘福斌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