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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783执恢3211号

吴永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东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31
公开日期
2018-08-04
所属地区
东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783执恢3211号关于申请执行人吴永泉与被执行人许航宾、杜朝刚(2009)东民执字第151号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现经本院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许航宾已履行5000元,本案本次恢复执行完毕,本院予以结案。特此告知!东阳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