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民申2870号再审
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许伟东,男,汉族,1970年8月8日出生,住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被
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李东平,男,汉族,1972年12月31日出生,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一审
第三人:美联物业代理(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号世界金融中心*座**层*****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锦成。再审申请人许伟东因与被申请人李东平、一审第三人美联物业代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联物业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03民终1639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本院审查过程中,再审申请人许伟东于2017年10月20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再审请求。
本院经审查认为,许伟东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许伟东撤回再审申请。
审判长 佘琼圣
审判员 王振宏
审判员 金锦城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彭 群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