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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民申2870号

许伟东、美联物业代理(深圳)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31
公开日期
2018-07-18
所属地区
广东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当事人
许伟东,美联物业代理(深圳)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民申2870号再审

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许伟东,男,汉族,1970年8月8日出生,住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被

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李东平,男,汉族,1972年12月31日出生,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一审

第三人:美联物业代理(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号世界金融中心*座**层*****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锦成。再审申请人许伟东因与被申请人李东平、一审第三人美联物业代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联物业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03民终1639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本院审查过程中,再审申请人许伟东于2017年10月20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再审请求。

本院经审查认为,许伟东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许伟东撤回再审申请。

审判长  佘琼圣

审判员  王振宏

审判员  金锦城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彭 群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