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苏0115执5547号南京市滨江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你申请执行与江苏科恒地质勘查工程有限公司、许金巧、严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苏0115民初14312号民事调解书的内容,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来自
申请执行人南京市滨江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科恒地质勘查工程有限公司、许金巧、严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苏0115执5547号南京市滨江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你申请执行与江苏科恒地质勘查工程有限公司、许金巧、严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苏0115民初14312号民事调解书的内容,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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