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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1303执1062号

李翠英与张冬莉、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随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31
公开日期
2017-11-01
所属地区
随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李翠英,张冬莉,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随州中心支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1303执1062号申请执行人李翠英,女,1962年2月4日出生,汉族,住随州市曾都区。被执行人张冬莉,女,1981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随州市曾都区。被执行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随州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随州市交通大道中段(市场开发经营管理局1-2楼)。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翠英与被执行人张冬莉、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随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冬莉、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随州中心支公司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鄂1303民初106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魏元丰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尹 行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