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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112执2925号

马森林与牛富全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31
公开日期
2017-11-01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马森林,牛富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0112执2925号申请执行人马森林,男,1967年1月6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沈阳市沈河区。被执行人牛富全,男,1966年9月26日出生,汉族,系沈阳李相畜牧养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沈阳市东陵区。申请执行人马森林与被执行人牛富全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马森林自愿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辽0112民初354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林栋梁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廖 理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