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02民初26583号
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新文化街127号5号礼堂一层203室。
法定代表人:褚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瑞华,女,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务。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启瑞,北京瑞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B座234号。
法定代表人:牛一兵,总裁。
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州神图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4日立案。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长 赵庆丽
人民陪审员 刘志远
人民陪审员 严晓红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法官 助理 李易忱
书 记 员 付莎莎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