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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114执1679号

申请执行人陶玉莲与被执行人王家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31
公开日期
2018-07-19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陶玉莲,王家成

裁判文书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0114执1679号申请执行人陶玉莲,住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被执行人王家成,住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陶玉莲与王家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苏0114民初228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6年10月17日立案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陶玉莲于2017年10月31日向本院递交撤销强制执行申请书。经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试行)》的相关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对(2016)苏0114民初228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胡卫方

审 判 员  孙 捷

审 判 员  苏 泰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见习

书记员  王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