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581民初1510号原告牟晓波,男,生于1974年10月12日,汉族,宜都市人,住湖北省宜都市。被告郭晓波,男,生于1990年6月1日,汉族,宜都市人,住湖北省宜都市。本院在审理原告牟晓波诉被告郭晓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牟晓波不按人民法院通知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王 炼二0一七年
二0一七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 李清滢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