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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581民初1510号

牟晓波与郭晓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宜都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31
公开日期
2018-07-17
所属地区
宜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牟晓波,郭晓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581民初1510号原告牟晓波,男,生于1974年10月12日,汉族,宜都市人,住湖北省宜都市。被告郭晓波,男,生于1990年6月1日,汉族,宜都市人,住湖北省宜都市。本院在审理原告牟晓波诉被告郭晓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牟晓波不按人民法院通知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王 炼二0一七年

二0一七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 李清滢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