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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106执6126号

范国兵与成都天天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31
公开日期
2018-07-19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范国兵,成都天天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0106执6126号申请执行人范国兵,男,汉族,1965年8月18日出生,住所地四川省盐亭县。被执行人成都天天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川0106民初3028号民事调解书,于2017年8月3日立案受理范国兵申请执行成都天天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4000元,执行费为50元。本院依职权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范国兵申请执行成都天天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刘洋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骆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