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沙洋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822执恢3号
申请执行人:朱大志,男,1942年4月12日出生,汉族,沙洋县人。
被执行人:寿云峰,男,1970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沙洋县人。
被执行人:朱刘芝,女,1968年3月13日,汉族,沙洋县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朱大志与被执行人寿云锋、朱刘芝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朱大志于2017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鄂0822执恢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姜 草
审 判 员 杨晓文
人民陪审员 王纲泉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陈 华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