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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112执3095号

田昌梁与沈阳鼎盈置业有限公司、沈阳女人街商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31
公开日期
2017-11-01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田昌梁,沈阳鼎盈置业有限公司,沈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0112执3095号申请执行人田昌梁,女,1986年4月8日出生,朝鲜族,住辽宁省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被执行人沈阳鼎盈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四路1号富腾国际大厦A座2001室。法定代表人沙爽,系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沈阳女人街商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四路1号B-21-20室。法定代表人朱春林,系该公司总经理。申请执行人田昌梁与被执行人沈阳鼎盈置业有限公司、沈阳女人街商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田昌梁自愿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辽0112民初557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林栋梁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廖 理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