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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14执3963号

刘玉甫等权属、侵权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31
公开日期
2018-07-19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刘玉甫,XX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14执3963号申请执行人刘玉甫,男,1958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被执行人XX,女,1987年8月30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申请执行人刘玉甫与被执行人XX权属、侵权一案,申请执行人刘玉甫依据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京0114民初2759号判决书于2017年05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受理此案后,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2017)京0114执3963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洪生

审判员  董闻昕

审判员  王 帅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李 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