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民终1066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罗惠斌,男,1971年3月1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珏,广东广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蒯鹏,广东广宽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被
上诉人(原审原告):关庭荫,男,1955年11月21日出生,住香港九龙。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国红,广东利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罗惠斌因与被上诉人关庭荫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2017)粤0608民初101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查明:上诉人在法定上诉期间提出上诉后未预交上诉费用,经法院向其送达《预交上诉费通知书》,仍未按通知要求预交,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应视为对自己上诉权利的放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罗惠斌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耿 翔
审 判 员 周 辉
代理
审判员 麦闻文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法官 助理 黄丽君
书 记 员 潘秀莲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