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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兵08执24号

裁判日期: 2017-10-03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艾孜提艾力˙伊斯马伊力没收财产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艾孜提艾力˙伊斯马伊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兵08执24号移送单位:本院刑事审判庭。被执行人:艾孜提艾力˙伊斯马伊力,男,出生于喀什地区疏附县,维吾尔族,初中文化,系石河子“大鼻子抓饭店”店主,现在石河子监狱服刑。本院在执行艾孜提艾力˙伊斯马伊力没收财产一案中,经查明,被执行人艾孜提艾力˙伊斯马伊力无存款、房产、车辆等可供执行的财产,其在服刑中无履行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兵08执2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 刚审判员 陶世栋审判员 赵 政二〇一七年十月三日书记员 樊博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