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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208执594号

裁判日期: 2017-10-03

公开日期: 2018-09-19

案件名称

杜维龙与曹殿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黑0208执594号杜维龙、曹殿财:本院执行的杜维龙与曹殿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曹殿财已全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金额40.000.0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审判员  李经明二〇一七年十月三日书记员  张式超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