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藏2523执27号
裁判日期: 2017-10-03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久阿卓玛与被执行人索朗离婚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噶尔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噶尔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久阿卓玛,索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噶尔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2017)藏2523执27号申请执行人:久阿卓玛,女,藏族,1992年12月15日出生,西藏革吉县,现住西藏革吉县。被执行人:索朗,男,藏族,1993年6月7日出生,西藏改则县,现住西藏阿里地区噶尔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久阿卓玛与被执行人索朗离婚纠纷一案中,经双发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久阿卓玛于2017年10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藏2523执27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旦增曲培二〇一七年十月三日书记员 罗 布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