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602执653号申请执行人许幼新,男,1954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岳阳楼区梅溪乡机关大院,证件号码430602195411056016。被执行人李锋林,地址岳阳楼区望岳路街道七里山社区。许幼新与李锋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2015)楼民四初字第43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李锋林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许幼新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
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李锋林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许幼新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如发现被执行人李锋林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许幼新可持本通知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谭余粮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徐 铭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