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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225执2214号

申请人魏恩库与被执行人肖龙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甘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29
公开日期
2017-12-22
所属地区
甘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魏恩库,肖龙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225执2214号

申请执行人:魏恩库

被执行人:肖龙飞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魏恩库与被执行人肖龙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案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甘南县人民法院对此次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宋重武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毛艳琦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