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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502执1960号

张振强、付丽萍与安阳市五恒置业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29
公开日期
2017-12-28
所属地区
安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张振强,付丽萍,安阳市五恒置业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502执1960号申请执行人张振强、付丽萍。被执行人安阳市五恒置业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张振强、付丽萍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安阳市五恒置业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限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查封、扣押、划拨、提取被执行人安阳市五恒置业有限公司名下6943元及利息财产或同等价值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常 波

审判员 张 伟

审判员 毕孝峰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赵 晶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