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602执1258号申请执行人陈良双,男,1988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安徽省霍邱县潘集乡,证件号码342423198810086858。被执行人湖南金泓农林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岳阳市青年中路343号。法定代表人付为国。陈良双与湖南金泓农林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18日作出的(2016)湘0602民初171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湖南金泓农林科技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陈良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
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湖南金泓农林科技有限公司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陈良双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如发现被执行人湖南金泓农林科技有限公司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陈良双可持本通知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谭余粮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徐 铭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