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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12执恢695-1号

马玉明与赵云娥欠款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29
公开日期
2017-12-01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马玉明,赵云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12执恢695-1号申请执行人马玉明,女,1965年11月1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赵云娥,女,1977年3月11日出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玉明与被执行人赵云娥欠款纠纷一案中,拍卖了被执行人赵云娥名下位于西安市国际港务区杏渭路东侧、港务南路南侧“华南城五金机电B区”6幢10112号房屋一套,建筑面积:120.58平方米;拍卖了被执行人赵云娥名下位于西安市太华北路199号中建﹒开元壹号一期2幢1单元9层10903号房屋一套,建筑面积:73.37平方米,买受人张岳以最高价竞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解除(2015)未民初字第08623号民事裁定书对赵云娥名下位于西安市国际港务区杏渭路东侧、港务南路南侧“华南城五金机电B区”6幢10112号房屋(权属证号:1200118021-1-1-6-10112~1)的查封。

二、解除(2015)未民初字第08623-1号民事裁定书对赵云娥名下位于位于西安市太华北路199号中建﹒开元壹号一期2幢1单元9层10903号房屋(预售证号:2011059,合同登记号:Y11055973)的查封。

三、将被执行人赵云娥名下的位于西安市国际港务区杏渭路东侧、港务南路南侧“华南城五金机电B区”6幢10112号房屋(权属证号:1200118021-1-1-6-10112~1)过户至张岳(公民身份号码370921199311151216)名下。

四、将被执行人赵云娥购买的现登记在西安中建地产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西安市太华北路199号中建˙开元壹号一期2幢1单元9层10903号房屋(权属证号:1125112020-9-0-2-10903~0)过户至张岳(公民身份号码370921199311151216)名下,原房产证作废。

五、注销买受人赵云娥预售登记证明号为201402804197的房屋抵押预告登记。

六、注销买受人赵云娥预售登记证明号为201108800541的房屋抵押预告登记。

七、买受人张岳到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解除抵押登记手续。

八、买受人张岳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康晓纲

审 判 员  贺 诚助理

审判员  胡 琳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杜 磊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