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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115执4481号

申请执行人余益海与被执行人周大海、陈大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29
公开日期
2017-12-12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115执4481号余益海陈大清、陈大海:余益海申请执行陈大清、陈大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0636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06360元,其中,本金元,利息元,延迟履行金(延迟履行利息)元,(未执行到位的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年月日将票据开具转付给余益海。至此,余益海向本院申请执行(2016)苏0115民初416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