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115执3382号赵统兴李洪江:赵统兴申请执行李洪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905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905元,其中,本金元,利息元,延迟履行金(延迟履行利息)元,(未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年月日将票据开具转付给赵统兴。至此,赵统兴向本院申请执行(2017)苏0115民初423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搜索“”
申请执行人赵统兴与被执行人李洪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通知书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115执3382号赵统兴李洪江:赵统兴申请执行李洪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905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905元,其中,本金元,利息元,延迟履行金(延迟履行利息)元,(未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年月日将票据开具转付给赵统兴。至此,赵统兴向本院申请执行(2017)苏0115民初423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