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115执333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9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谢培源与被执行人南京市华晟建设有限公司、宋长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115执3339号谢培源宋长宏、南京市华晟建设有限公司:谢培源申请执行宋长宏、南京市华晟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58802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强制执行到位458802元,其中,本金元,利息元,延迟履行金(延迟履行利息)元,(未执行到位的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年月日将票据开具转付给谢培源。至此,谢培源向本院申请执行(2015)江宁民初字第54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