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05执445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9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孙亚萍申请执行河北唯众建材有限公司、崔保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河北唯众建材有限公司,崔保群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105执4457号申请执行孙亚萍,女,回族1988年7月24日出生,住郑州市二七区。被执行人河北唯众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九门乡只照村。法定代表人崔保群。被执行人崔保群,男,汉族,1974年6月12日出生,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孙亚萍申请执行河北唯众建材有限公司、崔保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豫0103民初432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河北唯众建材有限公司、崔保群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孙亚萍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崔保群名下房产一套,未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本院已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惩戒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豫0105执4457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张春尧审 判 员 李安永代理审判员 张 良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商 巍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