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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05执445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9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孙亚萍申请执行河北唯众建材有限公司、崔保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河北唯众建材有限公司,崔保群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105执4457号申请执行孙亚萍,女,回族1988年7月24日出生,住郑州市二七区。被执行人河北唯众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九门乡只照村。法定代表人崔保群。被执行人崔保群,男,汉族,1974年6月12日出生,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孙亚萍申请执行河北唯众建材有限公司、崔保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豫0103民初432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河北唯众建材有限公司、崔保群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孙亚萍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崔保群名下房产一套,未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本院已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惩戒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豫0105执4457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张春尧审 判 员  李安永代理审判员  张 良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商 巍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