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503执343号
申请执行人:于小川
被执行人:于小川与李禄才申请执行于小川与被执行人李禄才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分期履行协议,约定被执行人李禄才自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没有还款3,000元,自2018年4月起每月还款10,000元直至全款还清时止。
审判员 黄伟军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姜 淼
于小川与李禄才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503执343号
申请执行人:于小川
被执行人:于小川与李禄才申请执行于小川与被执行人李禄才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分期履行协议,约定被执行人李禄才自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没有还款3,000元,自2018年4月起每月还款10,000元直至全款还清时止。
审判员 黄伟军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姜 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