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豫0105执11160号河南宏基盛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你与高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豫0105民初144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已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高天于2017年10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10月19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按照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逾期不履行,则依法强制执行。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