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甘1202执920号陇南市武都区国土资源局、庞刘信:关于申请人陇南市武都区国土资源局与被申请人庞刘信行政非诉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甘1202行审33号民事裁定书,双方达成和解,被申请人履行了法律义务,本案和解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案和解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