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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802执1114号

申请人倪运吉与张学、谢爱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29
公开日期
2017-12-12
所属地区
运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倪运吉,张学,谢爱国

裁判文书全文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802执1114号申请执行人倪运吉,男,1970年4月27日出生,汉族,现住盐湖区。被执行人张学,男,1981年11月4日出生,汉族,现住新丰花园。被执行人谢爱国,男,1985年1月4日出生,汉族,盐湖区姚孟办。在执行申请人倪运吉与张学、谢爱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查,因二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申请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宁            伟

审判员 冯海斌

审判员李民杰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王            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