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巴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26执571号申请执行人华良会,男,1986年2月18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巴彦县黑山镇泡手会二屯。被执行人哈尔滨巴彦县远太购物中心(原:哈尔滨巴彦县远大购物中心)。住所地巴彦县巴彦镇步行街。法定代表人孙伟东,该购物中心经理。被执行人孙伟东,男,1963年2月4日出生,汉族,巴彦县远太购物中心经理,住哈尔滨市南岗区宽桥街新发小区F16栋3单元2楼2室。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华良会与被执行人哈尔滨巴彦县远太购物中心(原:哈尔滨巴彦县远大购物中心)、孙伟东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巴彦县人民法院(2016)黑0126民初1871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巴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黑0126民初187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吕子勃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于 仁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