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602执156号曹敏、汤日新本院执行的曹敏申请汤日新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
审判长 付 锋
审判员 谭余粮
审判员 聂登高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徐 铭 搜索“”
申请执行人曹敏与被执行人汤日新婚姻家庭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602执156号曹敏、汤日新本院执行的曹敏申请汤日新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
审判长 付 锋
审判员 谭余粮
审判员 聂登高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徐 铭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