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522财保11号申请人卜世杰,男,1990年8月9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县。被申请人安阳鑫汇矿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阳县都里镇李珍村。法定代表人张保红,职务董事长。申请人卜世杰以被申请人安阳鑫汇矿业有限公司向其借款500万元时自愿以110套房屋做抵押为由,申请对被安阳鑫汇矿业有限公司的110套房屋及非抵押物进行保全。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卜世杰请求保全的110套房屋,证据不足以证明110套房屋归安阳鑫汇矿业有限公司合法所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驳回卜世杰的申请。
审判长 王文林
审判员 杨晓丽
审判员 岳永红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张军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