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穆棱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085执488号
申请执行人:于加文,男,1985年3月6日出生,汉族,住所地穆棱市。
被执行人:王政委,男,1987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所地穆棱市。
被执行人:牛长根,男,1982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所地穆棱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于加文与王政委、牛长根激动陈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行协商解决,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穆棱市人民法院(2017)黑1085执48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高雪松
审判员 闫俊龙
审判员 苏正利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王佳儒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