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509民初12429号原告沈更新。被告卢明生。本院在审理原告沈更新诉被告卢明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沈更新于2017年10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沈更新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沈更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沈更新负担。
审判员 姚 民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魏秀婷 关注公众号“”
12429沈更新与卢明生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509民初12429号原告沈更新。被告卢明生。本院在审理原告沈更新诉被告卢明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沈更新于2017年10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沈更新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沈更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沈更新负担。
审判员 姚 民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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