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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509民初12429号

12429沈更新与卢明生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29
公开日期
2017-12-16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沈更新,卢明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509民初12429号原告沈更新。被告卢明生。本院在审理原告沈更新诉被告卢明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沈更新于2017年10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沈更新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沈更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沈更新负担。

审判员 姚 民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魏秀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