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甘1202执478号赵新有:关于你与任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6)甘1202民初73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受理后,经过调查,被申请人任鹏无可供执行财产,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2016)甘1202民初733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来自
赵新有与任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甘1202执478号赵新有:关于你与任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6)甘1202民初73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受理后,经过调查,被申请人任鹏无可供执行财产,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2016)甘1202民初733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