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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1502执3197号

牟联志、杨应莲与宜宾亿联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29
公开日期
2017-12-22
所属地区
宜宾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邓远玲,谢光建,陈岚,孔德高,曹忠林,胡世海,权国芳,周萍,王胜凯,韦晓燕,杨泽清,屈云燕,卢斌,王英,腾毅,王晓叙,李海明,殷巧,江仁秀,李延兵,刘君群,罗伟,陈梅,张亮,陈言,郑轲,马燕,陈万洪,卢点琴,万龙,陈玉梅,王萍,虞俊安,陈继红,李红梅,李逢文,杨中平,曾昆琴,李雪,龙正南,龙伦健,陈永香,龙文渊,李昌明,何万福,何琼,罗茂,江芙蓉,刘义霞,曾林,孙德刚,谢柳,黄俊杰,牟杨,牟联志,杨应莲,宜宾亿联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六条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1502执3197号

申请执行人:邓远玲,女,彝族,1980年1月13日出生,住四川省屏山县。

申请执行人:谢光建,男,汉族,1975年9月29日出生,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

申请执行人:陈岚,女,汉族,1983年9月13日出生,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

申请执行人:孔德高,男,汉族,1962年2月12日出生,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

申请执行人:曹忠林,女,汉族。1964年4月18日出生,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

申请执行人:胡世海,男,汉族,1973年4月22日出生,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

申请执行人:权国芳,女,汉族,1976年4月1日出生,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

申请执行人:周萍,女,汉族,1975年2月19日出生,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

申请执行人:王胜凯,男,汉族,1971年11月1日出生,住四川省南溪县,公民身份号码:512501197111018092。

申请执行人:韦晓燕,女,汉族,1973年1月21日出生,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

申请执行人:杨泽清,男,汉族,1964年6月7日出生,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

申请执行人:屈云燕,女,汉族,1963年10月17日出生,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

申请执行人:卢斌,男,汉族,1970年11月23日出生,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

申请执行人:王英,女,汉族,1976年2月17日出生,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

申请执行人:腾毅,男,汉族,1988年10月14日出生,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

申请执行人:王晓叙,女,汉族,1995年2月7日出生,住四川省兴文县。

申请执行人:李海明,男,汉族,1983年2月22日出生,住高县大窝镇。

申请执行人:殷巧,女,汉族,1986年10月10日出生,住翠屏区。

申请执行人:江仁秀,女,汉族,1973年12月11日出生,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

申请执行人:李延兵,男,汉族,1970年5月29日出生,住四川省江安县。

申请执行人:刘君群,女,汉族,1972年1月28日出生,住四川省江安县。

申请执行人:罗伟,男,汉族,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

申请执行人:陈梅,女,汉族,1983年5月21日出生,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

申请执行人:张亮,男,汉族,1982年6月13日出生,住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申请执行人:陈言,女,汉族,1982年6月26日出生,住四川省筠连县。

申请执行人:郑轲,男,汉族,1974年2月17日出生,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

申请执行人:马燕,女,汉族,1975年6月17日出生,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

申请执行人:陈万洪,男,汉族,1973年12月1日出生,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

申请执行人:卢点琴,女,汉族,1975年9月4日出生,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

申请执行人:万龙,男,汉族,1974年11月27日出生,住翠屏区。

申请执行人:陈玉梅,女,汉族,1976年12月1日出生,住翠屏区。

申请执行人:王萍,女,汉族,1978年9月25日出生,住四川省宜宾县。

申请执行人:虞俊安,男,汉族,1973年12月2日出生,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

申请执行人:陈继红,女,汉族,1970年2月16日出生,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

申请执行人:李红梅,女,汉族,1982年5月4日出生,住四川省富顺县。

申请执行人:李逢文,男,汉族,1976年10月22日出生,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

申请执行人:杨中平,男,汉族,1975年9月14日出生,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

申请执行人:曾昆琴,女,汉族,1969年7月14日,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

申请执行人:李雪,女,汉族,1992年12月23日出生,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

申请执行人:龙正南,男,汉族,1993年5月22日出生,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

申请执行人:龙伦健,男,汉族,1999年1月17日出生,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

申请执行人:陈永香,女,汉族,1972年9月13日出生,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

申请执行人:龙文渊,男,汉族,1960年3月20日出生,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

申请执行人:李昌明,男,汉族,1963年9月22日出生,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

申请执行人:何万福,女,汉族,1966年1月21日,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

申请执行人:何琼,女,汉族,1975年7月6日出生,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

申请执行人:罗茂,男,汉族,1979年11月16日出生,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

申请执行人:江芙蓉,女,汉族,1982年3月28日出生,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

申请执行人:刘义霞,女,汉族,1984年2月26日出生,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

申请执行人:曾林,男,汉族,1982年8月19日出生,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

申请执行人:孙德刚,男,汉族,1971年1月22日出生,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

申请执行人:谢柳,女,汉族,1987年3月30日出生,住四川省宜宾市。

申请执行人:黄俊杰,男,汉族,1983年7月9日出生,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

申请执行人:牟杨,女,汉族,1983年10月24日出生,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

申请执行人:牟联志,男,汉族,1954年3月16日出生,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

申请执行人:杨应莲,女,汉族,1954年5月5日出生,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

被执行人:宜宾亿联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北路西段附二段315号2号楼112、113、114、11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00572770182F。

法定代表人:林佳伟,总经理。本院在执行邓远玲、谢光建、陈岚等56名权利人申请执行宜宾亿联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系列案件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之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宜宾亿联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72074.74元。

二、若冻结、划拨金额不足,则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宜宾亿联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价值1072074.74元的财产。

三、提取被执行人宜宾亿联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收入1072074.74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包 虹

审判员 朱 睿

审判员 孙 懋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胡孝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