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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881执1871号

徐微勇王凌锋公民身份号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江山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29
公开日期
2018-06-01
所属地区
江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王凌锋公民身份号码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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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7)浙0881执1871号被拘留人:王凌锋公民身份号码:本院在执行徐微勇与王凌锋(2017)浙0881执1871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拘留人拒不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如下:对王凌锋拘留15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3日内,向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