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皖0103执2060号合肥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申请执行人王志军与被执行人李会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庐民一初字第0032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一、查封(或轮候查封)被执行人李会平名下位于合肥市某处房产;
二、查封期限三年,自2017年月日至2020年月日止,查封期间内上述房产不得办理过户、抵押、典当等手续。附:(2017)皖0103执2060号执行裁定书壹份二〇一七年××月××日 来自